7月24日,韩国SK集团会长崔泰源与卢素英离婚案,迎来发回重审后的新判决。
一审,665亿韩元。
二审,1.3808万亿韩元。
大法院撤销财产分割部分,发回重审。
最新结果,9440亿韩元。
数字不断变化,背后争议却很明确:
公司是丈夫婚前开的,离婚时公司市值大涨,妻子到底能不能分?能的话会分多少?
一、公司是他婚前开的,婚后的增值就与我无关吗?
不一定。
在中国,丈夫婚前取得的股权,原则上仍是他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涨出来的部分,不会因为"婚前取得"四个字被全部排除。
关键在于,公司为什么涨。
行情自己把价格推上去了:通货膨胀、行业风口、市场估值变化,跟夫妻双方的劳动、资金和管理没有关系。这种增值,更偏个人财产。
有人把公司做上去了:婚后的经营、管理、投资、资源投入,实实在在推动了企业增长。这种增值,才可能进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讨论。
诉讼离婚时,如果公司股份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被认定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通常以均等分割为基础。
崔泰源案适用韩国法律,不能直接套用到中国家庭。
我们把两边放在一起看,差别就出来了。
中国法院先问增值从哪来。这一关过不去,比例无从谈起。
韩国则不做这样的区分。婚前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个人,但配偶对它的维持和增长有实质贡献的,可以纳入分割,贡献多少就分多少。
同样是“婚前股权、婚后增值”,不同法域的处理逻辑并不相同。
二、想分婚后增值?证据和保全要先走一步
我们团队曾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情节已作匿名化处理。
范女士找到我们的时候情绪一度失控:
我也想好聚好散,我也想体面,但我二十多年的付出在他眼里竟然分文不值,这让我怎么接受???
双方争议最大的,是丈夫婚前在英国开的一家公司。
两人在上海领证结婚后,她跟着对方去了英国,陪他度过了公司最难的那两年:
融资材料,她协助准备;
投资人,她帮忙对接;
境外付款、业务沟通和内部协调,她都亲力亲为。
事业上全力支持,家庭上坐稳后方。
为了照顾他的父母,也为了更好对接国内业务,她带着孩子回到了上海。
眼看公司越来越好,经过融资、扩张,最终成功上市,在上海也打拼下了两套房,总价值5000多万,仅国内账户上就有2000多万存款。
但他们终究逃不过创业夫妻可以同苦不能共甘的魔咒,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对方只留下一句话:
“公司是我婚前开的。你一没入股二没管理凭什么分给你?”
办了这么多年高净值离婚案子,我见过太多事业成功的老板,明明家底很厚,在和陪自己白手起家的发妻离婚的时候,却吝啬得要命,甚至一门心思钻研怎么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冷血无情到让人不寒而栗。
这些人觉得自己能有今天,全凭个人努力,妻子哪来的贡献?别提你付出了,这不都是你应该做的吗?
秉持着人本导向的治疗法理学(PCA-TJ)执业理念,我们先安抚了范女士,帮她理清了现在的真实处境,不被对方PUA洗脑:
1.公司到底能不能分?
公司确实是对方婚前开的,但婚后公司经历了多轮融资和业务扩张,最后成功上了市。
对方作为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持续且深度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更何况,在公司发展的关键阶段,范女士也并非置身事外。
因此,公司股权在婚后的增值,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英国,范女士都完全可以主张依法分割。
2.风险精准预判,该保全时绝不犹豫卷入
我们首先固定了大量对方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公司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任职证明、工作对接的邮件等,然后就是范女士留存的融资文件、业务沟通邮件、付款记录,这些都证明了她曾深度参与了公司的发展。
基于我们的办案经验,像这种人,大概率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建议可以先保全一下资产,范女士开始却不以为然:
“国内的他不见得会动的,他总要顾及一下孩子吧,他主要是舍不得公司。”
“这可说不好,不然我们先查查流水!”
不查不知道,一查,果不其然,正如我们所料,早在范女士找到我们前的一个月,对方就开始有计划的陆陆续续转走了合计200多万!
有的钱进了亲友账户,有的钱转到了境外。
这不赶紧保全?再等卡里就没钱了!
范女士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3.国内起诉不了?没有管辖权?
“他人在英国,公司也在英国,国内法院管得了?”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只要夫妻俩有一方在国内,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两人在上海领的证,范女士就在上海,这官司在上海法院能打。
但立得了案,不等于处置得了在英国的财产。
上海的房和存款,我们第一时间申请保全,法院动作快,查封冻结一步到位。
可英国那头的公司股权、分红、还有那套价值千万的房产,最好按英国当地的程序来办。我们甄选了英国律师同步开始走程序,并全程监督办案。
考虑到张先生此前已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先核查他在英国的资产情况:公司账户余额、分红流向、股权有没有代持、账户银行流水、房子有没有抵押。
先把英国的家底摸清,才知道该保全什么,也才防得住他继续转。
4.直击要害,逼他回到谈判桌
顺着这些账户和资金往来往下查,我们发现:这些年来每年都有一家香港公司给张先生的个人账户打款,每笔从50万到200万不等,这就有很大的疑点。
而我们发现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在个人账户收款前不久,英国公司账上会以市场推广为由转出一笔款项,收款方正是这家香港公司。
这家香港公司有问题!
果不其然,一查,是一家空壳公司,法人是张先生的表哥。
很明显的避税操作。
对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还有什么筹码能比这个更有力?
谈判吗?
谈!他都已经把我逼到这个份上了,我也没必要给他留情面,我只是想拿回本该属于我的那一份,谈不成,我也没什么好顾忌的了。
三、谈判桌上
对方对范女士开始就是冷处理,我们作为第三方打通电话后,态度也非常敷衍,直到我们彻底断了他在国内的现金流,他才看清了我们的决心,没等我们联系他就来主动联系了我们。
谈判桌上,他上来就说只愿意多给我们500w补偿,好像是施舍,还明确表示这是底线。
就算没有查到这些证据,直接起诉我们能帮范女士争取到的也绝对不仅仅是这点,更何况我们还有这么硬的筹码。
没多说废话,我们直接把整理好的材料给他看。
国内你转走了多少钱,还有英国那边的资产状况我们都摸清了,现在是你占下风,能好好谈就谈,不然就起诉。
他态度明显就软下来了,你们想要多少?
我们主张婚后股权增值一半一半,因为你存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我们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他马上说不行。
没关系,我们还有避税的底牌。
他当场慌了,说考虑一下。
可以,但我们只给你三天的时间。
第二天,他回复接受我们的方案。
双方正式签了离婚协议:
孩子由范女士直接抚养;上海房产和存款另行按协议分割。
英国公司的股权仍归张先生所有。但公司在婚后涨出来的价值,经评估后,其中50%折成现金,由张先生一次性补偿给范女士。
韩国卢素英案释放了一个信号:
妻子的付出,法院能看见并且认可。
在国内,丈夫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妻子大概率也能主张依法分割。
但办了这么多高净值离婚案,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和像张先生这类人离婚,你跟他谈感情、谈体面,他只会得寸进尺,恨不得逼你净身出户。但当你用法律手段精准掌握他的利益软肋,他却比谁都懂得妥协。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欢迎和我聊聊。
那在这里也想提醒大家,如今,国家监管愈加收严,避税很容易被发现,主动申报,足额补缴,尚可悬崖勒马,否则一旦被查出,多年心血很可能付之东流。在和张先生谈判的最后,我也同样提醒了他,至于有没有做,就看他自己的选择了。
亏妻者百财不入,心存侥幸心理,终将遭受反噬。
常见问题
Q1:他一直往外转钱,我现在还能保全吗?
A:能。别等所有流水查明白再起诉,先把已经掌握的房产、存款、股权、车辆等线索整理出来,尽快申请财产保全。转给亲友、转到境外的钱,也要留好流水、聊天记录和收款人信息,后续再追。离婚前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后续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石莹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建议:先保住看得见、能控制的资产,再顺着资金流水查去向。保全和取证要同时做,别让对方靠拖延把财产拆散。
Q2:他说股权价值是因为行业风口涨的,怎么判断是不是真的?
A:先看行业,再看公司。把同类上市公司、行业指数在同一期间的涨幅,和公司自己的营收、融资估值、客户数量、订单及利润增长作对比。若行业普遍上涨、公司没有明显经营动作,这部分更接近自然增值;但如果公司涨幅明显高于行业,且婚后有融资、扩张、新业务落地,就不能只算行业风口。
石莹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建议:可以尝试着做一张同行同期对比表。行业在涨,不代表公司涨的每一分钱都是自然增值;有证据证明经营投入推动了业绩和估值,就可以主张是主动增值。
Q3:我拿税务问题去谈判,会不会被反告敲诈?
A:关键在于怎么谈。我们的做法从来不是“你不给钱我就举报”,而是“这些材料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如果你坚持不拿出合理方案,法律程序里该启动的我们都会正常启动”。把这个事实摆出来,让对方自己判断后果,而不是我们替他做决定。主动权在您手里,我们只负责把您手里的牌理清楚、告诉您怎么打最安全。
石莹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建议:手里有牌和用牌威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底气,后者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