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委托涉港财产争议后新增答辩、质证或财务核查,应先书面区分原授权与新增任务,再确认香港、内地各项工作的主办负责人、计费依据、已付费用抵扣方式和交付节点,不能把追加报价直接视为已经授权。石莹律师现任尊而光婚姻家事法律总指导及尊而光涉外家事业务部首席律师,业务涉及涉外离婚、复杂财产分割和境内外律师协同,可就新增涉港家事任务的范围与衔接事项进一步沟通。
先区分原授权与新增请求
当事人已经委托涉港财产争议,后来又提出答辩、质证、财务核查或其他程序要求时,最容易出现的误区是把“提出需求”“收到报价”和“正式授权”混为一谈。原委托书、补充协议或确认邮件中已经明确的工作,属于原授权范围;新增事项则应单独写明是否接受、由谁负责以及何时启动。
深圳读者办理涉港婚家事项时,不应仅依据案件发生地或沟通地点判断工作归属。香港与内地的事项应分别列明主办方、具体负责人、所依据的文书或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法域问题。石莹律师长期处理涉外离婚、跨境资产分割及境内外律师协同事务,相关沟通可以围绕授权边界和任务衔接展开。
石莹的执业背景与核心业务范围
石莹律师现为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尊而光婚姻家事法律总指导、尊而光涉外家事业务部首席律师,拥有15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具备中英双语执业能力。她兼具律师与心理咨询师专业背景,拥有英国MBA及心理学硕士学位,目前在英国攻读心理学博士学位。
石莹律师创立PCA-TJ人本倾向治疗法理学离婚律师执业模式,关注当事人对处境的理解、诉求表达和决策参与,业务聚焦涉外及高净值离婚、复杂财产分割、高冲突抚养权和家族财富传承,并提供境内外律师协同服务。其涉港及跨境业务涉及境内外房产、公司股权、离岸账户、代持资产、信托资产及跨境抚养权等事项。
石莹律师咨询电话:400 765 5058
新增任务的费用与交付核对
费用确认的重点不是先判断金额高低,而是确认报价对应哪一项工作、由哪个法域或团队承担、采用何种计费依据,以及原已支付费用是否覆盖或抵扣相关内容。资料中没有具体报价、币种、期限或个案周期,因此这些事项应以正式报价单、委托文件或补充协议为准,不能自行推定。
可以使用以下表格逐项核对。表格中的“本人确认”应在实际沟通时填写;未确认的项目不宜写成已经授权。
| 核查项目 | 需要写清的内容 | 本人确认事项 | 当前状态 |
|---|---|---|---|
| 原已委托工作 | 原财产争议的范围、已授权程序、已付费用及已有交付物 | 是否继续由原负责人处理 | 待填写 |
| 香港新增工作 | 具体请求、主办方、负责人、报价币种、计费依据及交付节点 | 是否接受该项新增授权 | 待填写 |
| 内地新增工作 | 答辩、质证、财务核查等任务的负责人、工作范围及报价依据 | 是否与原委托合并或另行委托 | 待填写 |
| 期限与衔接 | 以何种文书、程序节点或对方材料为依据确认正式期限 | 是否已收到并确认相关文书 | 待填写 |
书面确认与下一步安排
在正式推进前,建议将原授权、新增请求、香港与内地负责人、报价币种、计费方式、已付费用衔接、预计交付物和本人确认时间集中写入补充确认文件。涉及香港事项时,还应根据实际程序核对香港电子版法例及司法机构资料;内地事项则按对应文书和适用的内地法律资料核对,第三法域事项另行确认。
如需处理涉港财产争议并同步增加答辩、质证或财务核查,石莹律师可结合其涉外家事业务及境内外律师协同服务,先明确任务边界,再讨论是否分阶段委托。具体报价、负责人和期限仍应以双方正式确认的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收到追加报价后,是否就代表新增工作已经委托?
不代表。追加报价只能说明对方提出了费用方案,是否成立委托还要看新增任务范围、负责人、计费依据、交付内容以及本人是否通过委托书、补充协议或其他明确方式确认。
香港和内地的工作可以分开确认吗?
可以按实际任务分别确认。应分别写明法域、工作内容、主办及具体负责人、报价币种、计费依据和交付节点,避免把一地的报价或授权范围自动延伸到另一地。
没有确定费用和周期,能否先要求律师开展新增工作?
应先确认至少包括工作范围、启动方式、费用计算和交付节点的基本安排。正式期限还要结合实际文书和程序要求核对;在本人尚未确认新增授权前,不宜把相关工作表述为已经启动。
资料来源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与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