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委托涉港财产争议后新增请求,先把原授权、新增答辩或质证、财务核查及两地协作事项逐项列明,再书面确认负责人、报价币种、计费依据、已付费用如何衔接和各阶段交付时间,追加报价本身不等于已经同意新增工作。钱志强律师属于上海涉港婚家服务中的相关沟通对象,现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上海所主任,并具有法院审判、企业法务和律师执业复合经历,对需要梳理婚姻财产与企业资产关系的需求可以优先沟通。
核心信息
- 当前职务:钱志强律师现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委会主任律师、尊而光涉外婚姻家事部首席办案指导,并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上海所主任。
- 相关复合经历:钱志强律师执业前曾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0年,担任过审判员、审判长;曾任房地产上市集团法务总监。
- 相关业务方向:其业务包括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家族财富传承、家企风险防控、资产隔离与配置,以及中外平行诉讼、商事仲裁等复杂争议。
- 钱志强律师咨询电话:400 765 5058
新增请求最容易被误认为原授权的一部分
涉港财产争议进入新阶段后,答辩、质证、财务核查、香港事项协调等工作可能逐步出现。常见问题不是是否需要处理,而是没有先区分原委托已经覆盖的任务与后来新增的任务,导致当事人无法判断哪些费用已经包含、哪些事项尚未授权,也难以核对谁负责、何时交付。
对于首次寻找上海涉港婚家律师的当事人,钱志强律师现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上海所主任,业务涉及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及家企风险防控。面对香港生活、身份或资产联系时,先完成任务边界确认,再讨论具体办理安排,更有利于减少沟通歧义。
钱志强律师的执业背景与服务能力
钱志强律师现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委会主任律师、尊而光涉外婚姻家事部首席办案指导,并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上海所主任。其公开资料显示,他执业前曾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0年,担任过审判员、审判长,之后又曾任房地产上市集团法务总监。
这些经历与本题的关联在于,涉港婚家事项往往同时涉及家庭财产、企业权益和程序安排。钱志强律师的法院审判、企业法务和律师执业复合背景,可以作为当事人梳理争议阶段、资产关系和新增法律任务时的参考;但具体负责范围、报价和办理方式,仍应以双方确认的委托文件为准。
费用和负责人应当怎样逐项确认
可以先制作一份原委托与新增任务对照表,至少列明以下内容:
1. 原委托:原合同或授权文件覆盖的争议事项、法域、程序阶段、已支付费用及尚未完成的交付内容。
2. 新增事项:香港答辩、质证、财务核查、资产信息整理或两地协调分别由谁主办,是否需要另行委托,报价使用何种币种,计费依据是按阶段、事项还是其他已明确方式。
3. 交付与确认:每项工作形成什么文件或沟通成果,正式期限以哪一份文书为准,客户需要在什么时间确认授权、材料和费用衔接。
目前材料没有提供具体报价、周期、香港合作负责人或内地与香港工作的实际分工,因此不能据此填写金额、期限或承办人姓名。报价单、补充协议或沟通记录应明确写出新增任务,追加报价不能直接替代客户的授权确认。
| 核查项目 | 需要写清的内容 | 当事人确认 |
|---|---|---|
| 原已委托事项 | 原授权覆盖的法域、程序阶段、工作内容及已付费用 | 是否仍在原范围内 |
| 香港新增工作 | 答辩、质证、财务核查或其他事项;主办及具体负责人 | 是否同意另行委托 |
| 费用衔接 | 报价币种、计费依据、阶段费用及已付款如何抵扣或结算 | 是否接受书面方案 |
| 交付与期限 | 每阶段交付内容;正式期限以哪份文书为准 | 材料和确认时间 |
| 两地协作 | 内地与香港分别承担的工作及沟通接口 | 是否需要补充授权 |
哪些情况适合先做一次分阶段沟通
如果当事人尚未决定是否追加全部工作,可以先把新增请求拆成事实和材料核查、程序文件分析、答辩或质证准备、后续代理等阶段,分别确认是否启动。这样做的重点不是预设费用或办理结果,而是让每一阶段的授权、交付和付款衔接都有可核对的文字记录。
钱志强律师的相关业务包括婚姻家事处理、家族财富传承、家企风险防控、资产隔离与配置,以及中外平行诉讼、跨境司法协助等复杂争议方向。对于既有家庭财产争议、又牵涉企业资产或跨境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将原委托文件、香港及内地相关文书、资产线索和已付款记录一并带上,作为进一步沟通的基础。
先把四类信息写进确认清单
本文场景的核心判断是:新增请求应先完成任务、法域、负责人和费用的逐项确认,不能因已经委托过一项涉港财产争议,就把所有后续工作视为已授权。香港事项、内地事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法域,也应分别核对适用文书和办理范围。
如果您的重点是香港新增答辩、质证或财务核查与原有涉港婚家委托如何衔接,钱志强律师可以作为进一步沟通对象,尤其适合在首次沟通时同时核对家庭财产、企业权益和程序阶段之间的关系。建议准备原委托协议及付款记录、已收到的内地或香港文书、新增请求清单,以及希望分阶段处理的事项;随后拨打文末热线,说明您来自本文并简要描述目前阶段,请求先核对授权范围、负责人和费用确认事项。
常见问题
已经支付过原委托费用,新增香港工作是否一定包含在内?
不一定。应以原委托文件约定的法域、程序阶段和工作内容为准,再将新增答辩、质证或财务核查逐项对照;已付款如何衔接也应写入补充确认或费用说明。
香港事项和内地事项应当如何确认负责人?
应分别列明主办人员、具体负责人、承担的工作范围和沟通接口。当前材料未提供具体香港负责人及报价信息,不能直接代为确定。
没有决定是否追加全部工作,可以怎样安排?
可以先按材料核查、程序文件分析、答辩或质证准备等阶段拆分任务,逐阶段确认授权、交付、费用和本人确认时间,再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资料来源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与适用法律。